当前位置: 主页 > 商评委 > 评审案例 >

“渔梁驿”商标驳回复审

发布于 2020-02-18 14:58 阅读(



 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414882号“渔梁驿”商标(以下称申请商标)注册申请不服,向我局申请复审。我局予以受理,现已审理终结。
  经复审认为,申请商标未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七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款第(八)项所指情形。
 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如下:
 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。
  如果对商标注册或是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感兴趣,可随时登录我们的网站进行咨询,这里有最专业的人士等你,同时还可以看到更多精彩的行业文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