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主页 > 商评委 > 评审案例 >

“大华社DAHUASHE”商标驳回复审

发布于 2020-02-19 15:13 阅读(

 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798490号“大华社DAHUASHE”商标(以下称申请商标)注册申请不服,向我局申请复审。我局予以受理,现已审理终结。
  经审理查明,我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863337号“大华及图”商标因注册期满未续展,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,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。
 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如下:
 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。
            如果对商标注册或是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感兴趣,可随时登录我们的网站进行咨询,这里有最专业的人士等你,同时还可以看到更多精彩的行业文章。